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0-02-24 09:54:36

皖人社明电〔2020〕34号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发挥我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促进就业、服务发展等方面的人力资源支撑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当前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动做好复工复产企业用工服务。切实发挥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带头示范作用,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动做好复工复产企业用工服务,密切配合当地政府组织开展“送人到岗”活动,综合运用线上服务对接、用工信息推送、线上专场招聘等方式,为复工复产企业解决用工困难。对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各地要按有关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政策。


  二、充分运用线上招聘模式。指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大线上招聘力度,提前发布线上招聘工作安排,将“2+N”线下招聘活动转向线上,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充分运用安徽公共招聘网等各类招聘平台,积极收集和发布各地紧缺急需岗位信息,提供精准有力的供需对接服务。对服务对象是受疫情影响较大或担负疫情防控重点任务的单位,鼓励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适当减免招聘服务费用。


  三、努力拓展线上培训服务。针对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就业创业、技能提升等多方面培训需求,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紧跟市场需求,积极开发网上培训服务项目和产品,提供各类实用型、多样化线上培训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用人单位提供培训服务,符合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条件的,各地要按有关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四、积极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电话、网络等线上沟通方式,主动对接用人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存在的人员招聘、职位发布、简历筛选、人选沟通、聘用签约、绩效考核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需求,积极提供便捷高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助力用人单位快速有序进行复工复产。


  五、扎实开展疫情防控人社政策宣讲。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行业协会,通过各类宣传媒介,尤其是在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过程中广泛运用的网络传媒、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对近期各级人社部门制定出台的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就业、劳动关系、社会保障、人事人才等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深入地宣讲报道,周知人社政策,助力惠企惠民。


  六、稳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各地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充分运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网上办事系统,减少非必须的现场业务办理,积极推广“网上办”、“邮寄办”、“远程办”服务模式,网上办理人事档案转入、转出、出具证明、提供档案材料、档案确认等业务,确保服务安全不间断。


  七、持续加强人力资源服务需求监测。各地要加大对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需求的监测力度,特别要高度关注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就业群体,紧盯劳动者返岗复工、疫情防控进展等重要时间节点,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专业优势,充分运用线上平台和大数据资源,积极开展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预测分析,及时发布需求目录,引导劳动者合理有序流动,为促进就业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八、不断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支持力度。各地要统筹把握、稳妥有序安排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返岗复工,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发挥作用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对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和其他各类创业载体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各地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场地租金减免支持。对符合享受社会保险减免、缓缴等政策规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各地要及时按规定纳入享受范围。各地要指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妥善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争议处理工作。


  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落实好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支持举措,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同时,注意挖掘和宣传在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工作中涌现出的人力资源服务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不断提升我省人力资源服务能力水平,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