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养老处
日前,经国家批复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省医疗保障局公布我省2021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
2021年我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429.11元,上限为17925.42元,适用范围包括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职工生育保险,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021-11-18 10:10:17
信息来源:养老处
日前,经国家批复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省医疗保障局公布我省2021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
2021年我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429.11元,上限为17925.42元,适用范围包括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职工生育保险,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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