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 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0-08-16 11:53:59

信息来源:省人社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皖人社秘〔2020〕161号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认真落实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工作要求,妥善处理后续工作。严格按规定时间落实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各项工作。各地、各有关鉴定机构应提前做好相关工作安排,退出之日起一律停止发布相关职业技能鉴定公告或受理鉴定报名。对退出之日前已发布鉴定考试公告或已受理鉴定考试报名的,可以根据考生意愿,继续做好鉴定考试工作,或者退回有关费用;对已组织完成鉴定考试的,要做好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等工作;对按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证书培养计划招生的技工院校,或企业招收的企业新型学徒,要支持其执行培养培训计划,保证政策不断线,帮助学生(学员)毕结业时能够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严格做好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严禁在退出目录前违规突击鉴定、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二、统筹指导多元化职业技能评价,重点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各地要精细化管理职业资格评价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规范和加强命题、考务、考评工作管理,依规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妥善保管档案资料。要认真总结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经验,推动各类企业等用人单位健全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制度,全面开展企业自主认定;积极支持技工院校开展学生(学员)技能水平自主认定,推动其专业设置与职业(工种)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结合教学过程和课程考核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逐步培育技工院校承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主阵地功能;推动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有序提供社会化评价服务,突出第三方评价的公益性和社会认可度。严格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

    三、加强职业技能评价工作质量监管,做好公共服务。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加快职能转变,提高监管服务能力。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宣传和指导服务,加快推动已备案评价机构实施具体认定。加强职业技能评价工作质量监管,采取现场督导、远程监控、数据比对等方式进行质量抽查检查,强化督导结果应用。做好技能人员证书查询服务,按要求审核报送证书数据,确保证书数据准确可靠、真实有效、全程可追溯。落实“人社服务快办行动”要求,做好证书遗失补发服务,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按规定及时补办相应证书,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外的,按要求开具证书信息证明。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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