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全省2020年度《“十佳人力资源领军人物”、“十佳人力资源经理人”和 “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评选条件意见的通知

2020-09-09 16:07:01


皖人协〔2020〕13号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5〕28号)精神,加快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品牌建设,挖掘、培育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优秀人才,重点培育一批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省人社厅拟于2020年11月开展“安徽省‘十佳人力资源领军人物’、‘十佳人力资源经理人’和‘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条件(征求意见稿)发至你们征求意见,请于9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协会秘书处。

地址:安徽省人力资源服务协会(合肥市天门路80号中国合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2号楼501)。

邮箱:ahrsayx@163.com  

电话:0551-67101220

联系人:袁远 18919692907   金文君 13359019256


附件:安徽省“十佳人力资源领军人物”、“十佳人力资源经理人”和“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评选条件(征求意见稿)

 

                               2020年9月9日                  

 


安徽省“十佳人力资源领军人物”、“十佳人力资源经理人”和“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评选条件(征求意见稿)


一、十佳人力资源领军人物认定条件

(一)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获得过政府相关部门的表彰奖励。

(三)所在机构近两年来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未受过行政处罚。经营效益良好,在同行业中业绩名列前茅。

(四)所在机构诚信经营、服务专业,管理规范,对促进我省人力资源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起到积极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五)在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用工服务、助力脱贫攻坚等工作上表现突出。

(六)在服务就业和人才队伍建设上表现突出。

二、十佳人力资源经理人认定条件

(一)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经营管理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具备5年以上人力资源管理从业经验。

(二)所在机构在行业中具有较高知名度与美誉度。

(三)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

(四)工作业绩突出,获得相关荣誉,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创新和组织发展变革有主要贡献,对企业成长、经营有促进作用。

三、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认定条件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人力资源服务备案凭证》,主营业务为人力资源服务。

(二)竞争实力较强,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拥有一定技术含量的核心品牌产品,同类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

(三)经营理念先进,管理制度完善,经营管理规范。

(四)诚信度高,能守法经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纳税,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和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

(五)在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用工服务和助力脱贫攻坚等工作上表现突出。

(六)在促进就业和人才引进方面表现突出。


皖人协(2020)13号,关于征求《安徽省“十佳人力资源领军人物”、“十佳人力资源经理人”和“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评选条件意见的通知.pdf